无劳动合同亦受保护吗
无劳动合同亦受保护。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情的公告》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拥有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依法拟定的各项劳动规章规范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薪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考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假如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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